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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21〕4号 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科技奖励及经费匹配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点击数:【】
科技奖励及经费匹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奖励原则,对我校教职工取得的科技成果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厅局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给予经费匹配。
第三条 奖励发放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初审、科技处终审的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每年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附属单位),均可申请奖励。各直属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凡依据本办法获得奖金的个人,应按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科技奖励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凭证,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填写《河北中医学院科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凭证材料,经所属二级单位初审后,汇总提交科技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 科技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次年补报,未补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补奖励。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的行为,经核实后将撤销其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经费匹配
第十条 经费匹配以各类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批准文件、到账经费情况等为凭证,匹配经费用于相关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具体办法如下:
(一)所有匹配经费的科技项目必须是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纵向项目(不含科研基地、平台类项目)。
(二)匹配标准
(三)对于按要求出具过经费配套证明的科技项目,按学校承诺额度匹配;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匹配经费比例要求的项目,按上级文件匹配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相关批示执行。
第十一条 匹配经费的发放由科技处会同财务处统一核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如有对奖励发放标准认定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申诉,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向申请人反馈最终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河北中医学院科技奖励及经费匹配办法(试行)》(冀中医科〔201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科技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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