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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19〕12号 河北中医学院科技奖励及经费匹配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教学、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多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奖励原则,对我校教职工取得的科技工作业绩成果、科技荣誉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奖励发放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初审、科技处终审的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每年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附属单位),均可申请奖励;各直属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凡依据本办法获得奖金的个人,应按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申请奖励的各类项目、成果的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中医学院”(He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二章 科技项目立项奖 第七条 科技项目立项奖以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批准文件等为凭证,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第三章 科技论文奖 第八条 科技论文奖以正式刊物或河北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报告等为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请。 (二)论文知识产权归属我校,SCIE、EI和SSCI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每篇论文按照“奖励金额×我校通讯作者人数/通讯作者总人数”进行奖励。 (三)SCIE、EI、SSCI收录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出具河北省科技情报所的检索报告。 (四)奖励标准
(五)《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中医杂志英文版)和《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中国结合医学杂志英文版)按照SCIE中科院JCR分区“Ⅰ区”对待。 (六)SCIE和EI论文的性质必须为“Article”。 (七)上述奖励不含综述、摘要、会议论文和发表在增刊、年刊(卷)、专刊等的论文。 第四章 科技著作奖 第九条 科技著作奖以正式出版物为凭证,需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科技著作(不含教材类),只奖励专著权人或主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著作: 1.专著类350元/万字。 2.编著、译著类150元/万字。 (二)人文社科类著作: 1.专著类300元/万字。 2.编著、译著类100元/万字。 (三)如同一著作有多名专著权人或主编,则只奖第一专著权人或主编,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科技成果奖 第十条 科技成果奖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凭证,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第六章 专利奖 第十一条 专利奖以专利证书为凭证,对于已获授权的以“河北中医学院”名义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第七章 技术标准奖 第十二条 技术标准奖的认定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及取得国家标准号为凭证,对于以“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制定单位获得的国家标准奖励20000元/项。 第八章 学术兼职奖 第十三条 学术兼职奖以聘书为凭证,担任国家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者,奖励2000元/人次 ;聘期内只奖励一次。 第九章 奖励的申请与发放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按照我校相关通知的要求,填写《河北中医学院科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凭证材料,经所属二级部门初审后,汇总提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进行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科技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次年补报,超过一年未申报者不予奖励。 第十章 奖励的撤销 第十六条 因故被撤销或未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全额退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后将撤销其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经费匹配 第十八条 经费匹配以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批准文件、到账经费情况等为凭证,匹配经费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具体办法如下: (一)所有匹配经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立项的纵向项目。 (二)匹配标准
(三)如项目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且与本办法不符的,报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有对奖励发放标准认定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申诉,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向申请人反馈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如有本办法没有涵盖的科技成果需要奖励或学校对开创性重大科技成果需要进一步重奖的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奖励方案,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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