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
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教学单位:
现将《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2017年8月7日
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财教〔2017〕1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通过《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三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 第九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等额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依据《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档次上报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各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通过后,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取消当年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应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用助学金进行不符实际的消费,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中医学〔2016〕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级学院: ;辅导员 ;专业、班级: ;学号:
注:表现、诚信班级认同率=认同人数/班级人数×100% 河北中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
杏苑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050200 橘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050091
祁州校区: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保衡南大街99号,071200 东垣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89号,050017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联系电话:0311-89926000 传真:0311-89926000 邮编: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