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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关于2013年科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16】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根据我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2013年科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机构及岗位设置 学校科级机构及科级岗位由校党委研究确定。科级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要以适应学校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总体把握精简机构、控制总量和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此次核定公布的科级机构及干部职数执行,不得擅自增设科级机构、增加干部职数。 科级辅导员单列职数。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决策与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3、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 洁。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资格 1、聘任正科级职务,应是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大学本科学历在副科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副科级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1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及以上。 2、聘任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1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工作4年及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工作6年及以上。 3、本次聘任正科级岗位的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聘任副科级岗位的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聘任党务系统及人事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5、科级辅导员的任职资格按《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冀教政体 [2008]60号)文件执行。 (三)特别优秀或工作岗位特殊需要的干部,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选拔方式 学校2013年科级干部的选拔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科级干部岗位设置和干部职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选择采取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提出拟任(聘)人选。实施意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提名考察人选。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科级干部职数,在公开竞聘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 2、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部门)提名的考察人选,经人事处、组织部审查资格通过后汇总,报校党委会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考察;党政管理机构由机关党委负责协同各部门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并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结果,各单位(部门)提出拟任意见,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 4、讨论决定。学校人事处负责向校党委汇报考察情况,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5、任前公示。将确定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6、发文任命。根据公示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科级干部聘(任)用意见,并发布文件正式任命。 五、聘用方式和聘期 科级干部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即党群系统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命制,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本次科级干部任(聘)期为三年。科级干部在任(聘)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可以辞职或解聘。 六、有关规定 1、原两校区任职的科级干部或保留科级待遇人员,因年龄、职数等原因本次未能聘任,或主动提出不再参加聘任的,工资各项待遇至本届聘期满保持不变。 2、科级干部任职年龄界限,正科级一般不超过52周岁,副科级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聘期内达到职务规定任职年龄界限的,在达到职务规定任职年龄的下一个月起,不再继续聘任,不在占科级职数,奖励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减少与下一级别级差的四分之一,其它工资待遇保留不变。 2、因考核不合格未被聘用,或因其它个人原因等辞去、免去科级职务的干部,按实际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3、未被继续聘用科级职务的干部,应坚持正常工作,完成所在部门、单位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本次科级干部竞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及年限,计算时间一律截止到 七、上述规定学校附属单位参照执行。 八、本文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科级岗位设置及干部职数一览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河北中医学院科级岗位设置及干部职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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