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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从政状况,完善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客观公正地对处级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的组织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全体校领导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成员由相关党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协助做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与纪检监察室、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对考核结果的申诉请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 (四)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收到实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考核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各单位掌握了解情况,协调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全校正、副处级干部。 其中: (一)兼任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干部,在其主要职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其兼任岗位的履职情况。 (二)已离开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原则上由本人向现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提交述职述廉报告,由干部现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提出考核意见,报考核办公室呈领导小组审批。 (三)新提拔任职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任职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现单位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提供现任职务的履职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新提拔任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在现任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任职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提供原任职务的履职情况,再综合考虑现岗位的工作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从外单位新调入我校任职不足半年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干部现属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提交其现任职务履职情况,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考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在原单位的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六)校内交流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在新岗位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原单位、原职务考核。校内借调的处级干部,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在借调单位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并由借调单位出具借调期间综合评价意见。 (七)在校外挂职的干部,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结合挂职单位的考评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校内民主测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上级有明确要求或政策的,按上级要求或政策执行。 (八)受组织外派,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工作表现和具体情况考核并确定等次。上级有明确要求或政策的,按上级要求或政策执行。 (九)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处级干部所在单位、岗位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工作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德,主要是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坚持原则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是干部的工作思路、组织协调和依法办事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是干部的精神状态、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是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成效、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开创本单位或分管工作新局面,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处级干部考核由校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和同级互评三部分组成: 1.校领导测评 学校领导对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2.群众测评 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教职工(不含处级干部)或其代表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根据工作性质及单位基本情况,也可增加部分工作或服务对象参加。 3.同级互评 处级干部相互之间进行测评。 (二)考核成绩 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5分、35分、15分;每项考核内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以A、B、C、D 表示,分值比例依次为100%、80%、60%、40%。 德=20×(A票数×1+B票数×0.8+C票数×0.6+D票数×0.4)÷有效票数 能=15×(A票数×1+B票数×0.8+C票数×0.6+D票数×0.4)÷有效票数 勤=15×(A票数×1+B票数×0.8+C票数×0.6+D票数×0.4)÷有效票数 绩=35×(A票数×1+B票数×0.8+C票数×0.6+D票数×0.4)÷有效票数 廉=15×(A票数×1+B票数×0.8+C票数×0.6+D票数×0.4)÷有效票数 测评考核成绩=德+能+勤+绩+廉 按上述公式分别计算得出校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和同级互评三部分得分,然后按不同权重相加,即为处级领导干部测评最终总成绩: 处级领导干部测评总成绩=校领导测评分×权重+群众测评分×权重+同级互评分×权重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优秀 处级干部考核优秀人选按干部测评成绩排名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 1.分项测评量化分数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其比例60%;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60天(不含寒暑假); 3.经学校同意离岗进行进修、学习、科研等任务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寒暑假); 4.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事件的单位领导; 5.其它不适合评优情况。 (二)称职 处级干部测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且未能确定为优秀的。 (三)基本称职 处级干部测评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不满70分的。 (四)不称职 处级干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因工作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3.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有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受到各类法律或纪律处分者; 4.不按规定请销假,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5.消极抵制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岗位目标和任务者; 6.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7.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应确定为不称职者。 七、考核程序 (一)启动考核工作 学校党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一般在每年12月发布考核通知,启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岗位职责,对照考核内容,进行个人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一并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述职述廉 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要根据民主测评的范围,通过述职述廉会议或校园网等途径在相应范围内公示。述职述廉会议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召开,参加人员范围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确定,召开时间须提前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人员参加各单位的述职述廉会议。 (四)民主测评 在述职述廉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考核测评办法的规定,按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范围,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指派考核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民主测评,负责测评票的发放、回收等相关工作。 (五)统计成绩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统计测评票并计算成绩。 (六)确定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成绩,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七)反馈结果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或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八)材料归档 组织部负责整理完善考核资料,按要求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做好其他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三)推荐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近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四)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在后5名且测评成绩较低的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在后2名且成绩较低的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五)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如下一项或多项处理: 1.调整现任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2.取消下一轮竞聘领导岗位资格; 3.降职或降级。 九、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虚心诚恳地接受群众评议,积极主动地配合考核工作。 (二)参与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不准违背考核工作程序,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不准泄露考核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三)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申诉小组提请复核。学校考核申诉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并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讨论作出复议决定。调查核实情况和复议结果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一个月内由考核申诉小组向当事人反馈。 (四)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现处级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及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十、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中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票 2.机关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内容 3.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内容 附件1 河北中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票
注:1、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2、请在被评议人姓名对应的评价意见上划O。 3、各项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则该项评价意见作废。 附件2 机关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内容
附件3 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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